李志成 张景奇
东北大学文法学院
摘要:了解我省科研诚信建设的现状是发现问题及提出解决方案的重要前提。本文以辽宁省双一流支持名单中的13所高校为对象,从官网获取其科研失信治理文本,并运用文本分析方法解构文本语义,从治理依据、原则、程序等方面综合分析辽宁高校的科研失信治理现状和现存问题,并提出建议,以期助力科研诚信建设工作。
关键词:高校科研;学术不端;科研失信治理
基金项目:2022年度辽宁省社科联课题:我省加强诚信文化建设的路径研究(2023lslybkt-050);辽宁省2021年度科学事业公益研究基金:辽宁省“三评”改革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实施办法研究(2021JH4/10100022)。
一、引言
科技创新是我省经济增长的关键助力,也是增强东北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因素,学术规范是科技创新的重要保障,然而近年来辽宁省科研失信的报道却屡见不鲜。根据蒙大斌等人[1]的统计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18-2021年新披露的学术不端行为案件的整理,共计217例科研不端行为、230余位涉事科研人员。仅从这一披露数据来看,上海、辽宁、江苏等省的科研失信占比相对较高,分别为20.7%、14.3%、12.4%。由此管中窥豹,辽宁省的科研失信数量较多,且多集中在高等学校和各研究所。教育部2016年发布的《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指出,高校作为科研诚信建设的第一责任主体,应完善程序、明确权责分工,推进科研失信治理,建设集教育、预防、监督、惩治为一体的学术诚信体系。学界对于学术不端治理提供了较多合理的建议,例如袁军鹏等[2]提出统一科研失信相关概念的使用及其表现形式的界定,徐靖[3]认为应从程序正义出发加强程序机制建设,危怀安等[4]从科研生态系统视角出发提出融合分类精准施策等。但学界的治理建议多数呈现碎片化,未能从高校整体出发提出建议,同时各地科研失信的影响因素不尽相同,全国性的治理建议不具备地区代表性,忽略各地矛盾的特殊性易导致科研失信治理资源的浪费和效率的低下。基于此,为清楚审视我省科研失信治理的现状并提出针对性的建议,应当着重从我省高校入手,理性认识我省各高校学术不端治理制度的完整性及合理性。
截止2022年9月,辽宁省共有普通高校114所,为使得研究更具有一般代表性和普遍借鉴性,本文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高等学校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支持方案的通知》文件中所公布的双一流支持名单,选取包括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等在内的13所世界一流高校、国内一流高校,就其科研失信治理相关条例文本进行分析,这13所高校一般代表了辽宁省科研失信治理的整体水平。借鉴李祥[5]等人的分析方法,本文同样依据各高校相关文本进行实然性的分析,探讨辽宁高校学术不端的治理依据、原则、内容等。
二、资料来源与研究方法
(一)资料来源
依据教育部2014年出台的《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各高校必须公开科研诚信建设信息及治理情况。本研究选取辽宁省13所双一流支持高校相关政策文本为研究对象,通过各高校官网或研究生院网查询最新版本的制度文本,如表1所示。需说明,不同高校治理章程所包含的对象不同,如大连海事大学、辽宁大学等校的文件只针对研究生学术治理,而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等校同时针对学生和教师的学术治理。为体现科研诚信公平、公正、普遍适用的精神,本研究认为针对学生的治理文本除惩罚措施不同之外对教师同样适用。
表1 辽宁省13所“双一流支持高校”科研失信治理文件
高校 | 科研失信治理文件 |
大连理工大学 | 大连理工大学学术不端行为预防与处理细则(试行) |
东北大学 | 东北大学学术不端行为查处工作实施细则 |
大连海事大学 | 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行为规范 |
辽宁大学 | 辽宁大学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 |
沈阳工业大学 | 沈阳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 |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
沈阳农业大学 | 沈阳农业大学学生学术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暂行) |
东北财经大学 | 东北财经大学学术道德规范及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
中国医科大学 | 中国药科大学学术不端行为查处办法 |
沈阳药科大学 | 沈阳药科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 |
鲁迅美术学院 | 鲁迅美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 |
沈阳音乐学院 | 沈阳音乐学院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 |
沈阳体育学院 | 沈阳体育学院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实施细则 |
资料来源:各高校官方网站。
(二)研究方法
经过对13所双一流支持高校的科研诚信建设文件的初步整理,可以发现正文部分主要可以分为总则、科研失信的认定、科研失信的处理、认定后的申诉以及附则等主要结构,如图1所示。本文采用文本分析的研究方法,将各高校文本编码为ANSI后输入ROST CM6软件进行分词[6],筛选出与科研失信的认定依据、处理方式、复核申诉等相关的关键词,以得出各文本在科研失信行为的治理依据、治理原则、治理内容等方面的特性与共性所在。并最终通过社会网络和语义网络分析提取出文本的主要逻辑,以寻找科研失信治理在文本程序上的问题所在。
图1 辽宁省13所“双一流支持高校”科研失信治理的文本结构
三、研究结果
(一)治理成效
通过对上述各文本的内容分析以及社会网络和语义网络分析,得出辽宁省13所高校科研失信治理文本的语义逻辑和社会网络联系,如图2所示。结合文本具体内容可以看出,辽宁高校的科研失信治理所涵盖的内涵如下:学术不端行为主要有作假、剽窃他人成果或违反规范,由举报人举报后,由相应人员或委员会进行调查,并按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记过等处分,同时影响学位或职位评定申请。同时根据文本分析可以得出,辽宁省高校在科研失信治理条例上较为完善,其现状可表述为有法可依、原则明确、程序正当等方面。
图2 辽宁省13所“双一流支持高校”科研失信治理文本语义网络
1.有法可依
辽宁省各高校的科研失信治理依据主要集中在总则中,根据上位法律或本校其他已有政策文件制定治理文本,表明辽宁省高校的学术不端治理已经充分走上法制化、正当化的道路,这与我国有法可依、依法治国的国策紧紧契合,各高校科研失信治理的上位文本依据如表2所示。
表2 辽宁省13所“双一流支持高校”科研失信治理上位依据
类型 | 文件名称 | 词频 | |
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 4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 4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 1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 2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 1 | ||
政策 | 《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 | 5 | |
《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 | 2 | ||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6 | ||
《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 | 3 | ||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 | 2 | ||
校规 | 《东北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 19 | |
《大连海事大学学风建设委员会规程》 | |||
《沈阳体育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 |||
《沈阳工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 |||
《沈阳农业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 |||
《沈阳药科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 |||
…… |
由上表可以看出,各高校科研失信治理依据中国家法律法规出现次数为12次,占比24.5%,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分别出现4次,占比最多;政策法规出现次数为18次,占比36.7%,其中普通高校管理相关条例出现频率最高;高校已有法规章程出现19次,占比38.8%,主要为各高校的学术委员会章程和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2.原则明确
根据语义分析整理出13所高校科研失信治理所依据的原则,如表3所示。可以看出,辽宁省高校更注重预防、教育、惩戒相结合的全生命周期的治理,并且在治理过程中要求客观、公正、准确。但与李祥[5]等人的研究对比,辽宁高校与全国相比较为忽略权益保护和民主集中制原则。
表3 13所“双一流支持高校”科研失信治理原则
治理原则 | 词频 |
实事求是 | 1 |
预防、教育、惩戒结合 | 4 |
客观、公正、准确 | 4 |
注重预防、标本兼治 | 1 |
证据充分、程序正当 | 1 |
3.程序正当
对科研不端行为的治理而言,维护程序正义和惩处科研不端行为二者缺一不可[7]。程序规范不仅能够提高科研失信行为认定和惩处的效率,更能兑现程序所承载的正义价值,维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如今辽宁各高校的科研失信认定和惩处都有相应的专业机构负责,如学风建设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同时在程序上能够合理分类,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被举报行为适用于简易程序,而对于情节复杂的失信行为需要学术委员会专家介入,对学术不端行为的认定、调查的可能性进行审查,并需公开审查结果;同时,在处分确定之后,涉事人员可以通过合理的程序提出异议或申诉,并由学术道德机构决定是否复核,并书面公开通知复核结果。总的来说,辽宁省高校的失信行为认定程序公开透明,对受理方的权力进行规范的约束,同时对失信人的权利进行制度上的保障。
(二)现存问题
依据13所高校的治理文本分析,可以看出辽宁高校科研失信治理有上位法规、原则明确健全的优势和完整正当的程序逻辑,但在文本分析中同样可以发现治理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有量惩不明确、学术规范宣传不足、过度依赖事后程序、民主化建设不足等方面,需要有针对性地一一击破。
1.失信行为处罚程度分级不明
在13所高校治理文本中,有近半数高校对于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罚仅说明需作出处理决定书,然后交由作出处罚的管理机构按照相应的的管理权限及管理办法进行处分,而对于处罚机构所拥有的权限,以及何种程度的学术不端行为应给予何种层次的惩戒均为清楚说明,这就使得处罚量刑模棱两可,致使管理漏洞的出现,以及人情金钱交易的肆意增长。同时,高校中教师学术研究与研究生学术研究亦存在多方面差异,出现学术不端行为之后对高校的影响程度也不同,因此对于二者的处罚措施应有所区分。但在实际文本检索过程中,往往部分高校让两者共用同一处理文件,导致不能针对性公平量刑。
2.前期教育与制约不足
前期教育与制约不足,导致当前科研失信治理过度依赖事后处理。科研诚信教育的缺失是辽宁高校面临的重要问题,首先是官网的宣传教育重视不足,部分高校面向校外,官网分栏设置不合理,科研失信治理文件极不醒目;面向校内,同样缺乏政策宣传和制度建设。例如沈阳某大学官网中的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发布时间为2007年,年代久远,并且官网未再找到其他相关文件或学术不端案例宣传。有学者[8]研究认为辽宁省高校科研诚信的影响因素中当前的诚信环境、他人的研究诚信行为和研究者本人的诚信态度均对科研诚信具有直接的正向作用。而目前辽宁多数高校处于事件发生后被动处理的状态,忽视诚信教育,缺乏事前约束机制,使得高校内部科研诚信氛围不佳,诚信环境复杂,抑制了上述三种影响因素作用的发挥。
3.各校学术规范要求未统一
由于我国各校学术规范要求仍未统一[9],各高校制定自己的诚信治理规范,如此在面临跨校或跨地区的学术失信状况时,各校需联合作出处理决定,此时程序的绝对正当反而会缺少弹性的适应和调整空间,降低科研失信行为治理的效率和准确性。过分强调程序正当,对新型事件的应对能力较弱。例如上述提到辽宁各高校对于学术不端的处罚与情节对应情况甚不明朗,且通常坚持按程序规范处理,因此发生跨校科研失信时,各校秉持内部程序规范会造成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上的孱弱,这种规范的不统一实质上是上位科研诚信政策法规在高校内部落实的不充分的表现。
四、对策建议
科研诚信近年来成为我国公共管理学界的热门研究话题,也有较多针对如何改善高校科研失信治理的建议,部分学者认为制度是改善治理缺陷的底层设计[10],或认为加强法制建设,推进知识产权保护约束有助于改善治理,或认为改善行政规制主体、程序结果及救济途径对科研失信行为亦有益处[11]。本文依据已有理论研究,结合上述提出的三个问题进行讨论,提出相对应的措施。
(一)奖惩并举
单一的奖或单一的罚对科研诚信建设来说只能是“一条腿走路”,而奖惩并举才能够加快科研诚信建设步伐。辽宁省级单位应出面统一各高校学术建设规范,确立统一的、基础性的奖惩标准。辽宁科研诚信体系短板在于执法力度和监督情况,因此要从省级层面加强各校治理文本对于上位法律法规依据的衔接,同时加大失信行为惩罚力度,且惩罚所失要大于学术不端所得,同时完善跨校、跨地区科研诚信监督情况,完善舆论监督和匿名举报的途径和流程,加强威慑,以期减少我省学术不端的数量,系统地提高我省科研诚信体系的成熟度。
(二)惩处分级
将学术不端惩戒程度进行等级划分,事先明确何种行为受到何种程度的处罚,对于特殊情况要明确处理的区间,划定处罚底线,尽量减少审查期间主观因素的不良影响;同时将教师与学生所适用的规范条例作出区分,以减少文本僵化,弹性适应各种情况,同时注明何种情况应从轻或从重处理,将学业处分与纪律处分有机结合,并且着重打击高校界定模糊的自治权在失信惩罚上的滥用。注重程序正义,保障学术公平的同时也要合理惩处,保障受罚人应有的权益。
(三)加强引导
加强科研诚信教育与科研道德建设,需积极改善科研诚信的教育方式与教育内容,加大官网或校内论坛对于案例宣传教育的力度,或设置学分课程及讲座,寓教于乐,拒绝形式主义,避免科研诚信的宣传教育成为“水课”;同时要减少高校内部对于科研失信事件的事后处理依赖程度,变被动应对为主动预防,将全生命周期的科研诚信方案落到实处,建立长期学术质量评价体系,削减唯论文论对于学位、职称等利益连接较强的事件的评价机制,运用民主的方式提供高校内部科研诚信问题的整体性解决方案,协调各行政或学术部门,保证目标一致,手段互相补充,形成现实意义上的科学治理机制。
(四)诚信智治
新时代的科研诚信建设也要借助智慧治理的方式,在数据库建设、大数据评估、大数据监测、大数据预警等方面,加速我省科研诚信建设走向科学化。高校要熟练运用高新技术和数据处理等手段提高科研失信行为的识别效率,同时建立科研失信案例库和数据库,运用机器学习预测处罚力度,减少主观因素评判带来的准确性上的缺陷,同时缩短识别周期和减少人力等方面的优势也能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的建设力度,将高校系统、师生等智能主体、制度环境等智能主体基元有机联合,构建长效预防、治理、警示机制。
参考文献:
[1] 蒙大斌, 张立毅, 刘小军. 区域科研诚信体系成熟度评价模型研究——基于BP神经网络方法[J]. 科技进步与对策, 2019,36(21):118-124.
[2] 袁军鹏, 淮孟姣. 科研失信概念、表现及影响因素分析[J]. 科学与社会, 2018,8(3):22-38.
[3] 徐靖. 科研失信行为处理的程序法治规则[J]. 高校教育管理, 2020,14(3):83-91.
[4] 危怀安, 韦滨. 科研诚信问题的整体性治理[J]. 科技进步与对策, 2019,36(21):106-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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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肖红军, 阳镇, 姜倍宁. 企业社会责任治理的政府注意力演化——基于1978—2019中央政府工作报告的文本分析[J]. 当代经济科学, 2021,43(2):58-73.
[7]胡金富. 科研不端行为查处程序研究[D].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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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袁子晗, 靳彤, 张红伟, 等.我国42所大学科研诚信教育状况实证分析[J]. 科学与社会, 2019,9(1):50-62.
[10] 孙凤山, 张玉芳, 姜伟强. 高校科研失信治理机制构建研究[J].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2(7):58-60.
[11]杨帆. 科研失信行为的行政规制问题研究[D]. 中央民族大学, 2021.
作者情况介绍:李志成,安徽亳州人,东北大学研究生
张景奇,东北大学教授、博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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