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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省级社科普及基地进行评估的通知
2023-08-08

各市社科联、省级社科普及基地: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辽宁省科学技术普及办法》和《辽宁省社会科学普及发展规划纲要(2021-2025年)》,规范和加强社科普及基地建设,实现社科普及基地动态管理,现开展“辽宁省社科普及基地”评估工作。具体有关事宜如下:

一、总体目标

依据《辽宁省社会科学普及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开展评估工作,切实加强社科普及基地规范管理,推动基地工作高质量发展,使工作更好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着力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精神文化生活需求,提升公众人文社科素养,为助力实施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和打好打赢新时代东北振兴、辽宁振兴的“辽沈战役”贡献更多社科智慧与力量。

二、评估内容                           

针对2012年至2020年省级社科普及基地在组织领导、阵地建设、管理制度、科普活动、社会效益等五方面的开展情况进行工作评估,具体内容详见《辽宁省社科普及基地评估表》。

三、评估组织

评估小组由省、市社科联有关人员组成,由评估小组对各省级社会科学普及基地工作情况进行评估。

四、评估对象

2012年至2020年建立的辽宁省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和辽宁省社会科学普及基地。

五、评估方式

评估采取定量(指标评分)和定性(综合意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估分为基地自评和省、市社科联现场评估、省社科联党组审定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各省社科科普基地进行单位自评和准备相关考核材料。自评时间:2023年8月8日—2023年8月10日

第二阶段:省、市社科联现场评估。实地考察科普设施,查看社科普及活动(包括计划、总结、资料、图片等记录)台帐,对照评估内容逐项打分,提出评估意见。现场评估时间:2023年8月11日—2023年8月18日(请各市社科联及时将深入基地现场评估时间报省社科联科普部)

第三阶段:请各市社科联将汇总材料8月23日前报送至省社科联科普部,科普部将对评估情况进行总结整理并上报省社科联党组,党组审定后下发评估结果情况通报。对评估合格的社科普及基地,将继续命名为“辽宁省社科普及基地”;对评估不合格的社科普及基地,将取消“辽宁省社科普及基地”的称号,并收回牌匾。时间:2023年8月23日—2023年8月31日

六、工作要求

1.各省级社会科学普及基地要高度重视评估工作,认真做好评估前的准备工作,协助市社科联做好本次评估工作。

2.各被评估的省级社科普及基地要准备好以下材料:

(1)社科普及基地工作评估汇报材料;

(2)社科普及基地管理制度及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3)开展社科普及活动有关文字、图片资料、小册子等;

(4)新闻媒体、网络对基地活动宣传报道等;

(5)有关社科普及活动获得的奖励、证书等;

(6)其他相关材料。

3.省、市社科联将严格按照《辽宁省社科普及基地评估表》的内容进行评估,做到实事求是、深入细致,杜绝流于形式、走过场现象。 

联系人:崔嵬巍、刘艳

联系电话:024—23264271  15804056623

附件:辽宁省社科普及基地评估表点击打开链接

辽宁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2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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