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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科研诚信数据库
关于印发《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科研诚信建设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3-04-20

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

科研诚信建设2023年工作要点

 

2023年,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科研诚信建设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科研诚信建设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具体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沟通协调,打牢工作基础,创新工作手段,不断推进科研诚信工作新发展。

一、落实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科研诚信与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具体要求。加强对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科研诚信体系建设重大政策措施、重点问题的研究,不断完善相关政策规划。积极协调解决全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科研诚信建设与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对全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科研诚信重大案件的联合调查与处理。指导开展全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科研诚信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完善全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科研诚信建设信息共享机制。

要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建立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科研诚信相关制度,明确具体部门负责受理其单位人员的科研诚信举报、申诉复核等问题。成员单位加强本系统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科研诚信数据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系统端口要与全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科研诚信数据库相统一,便于信息的互联共享。

拟于年底前召开联席会议,总结2023年工作,研究部署2024年工作,研究讨论其他重大事项。

二、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

要进一步完善学术治理体系,建立科学公正的科研制度,营造鼓励创新、不骄不躁、勇于探索、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把科研诚信和学术道德教育作为学习培训的必要内容,以多种形式开展教育培训。进一步完善科研诚信监督检查制度,在科研项目、人才计划、科研奖项、成果发表等各项科研活动的各个环节加强科研诚信审核。建立科研管理信息平台,完善学术成果、学术论文所涉及内容的知识产权查询制度。建立个人科研诚信记录,在年度考核、职称评定、岗位聘用、评优奖励中强化科研诚信考核。建立和完善科研诚信领域舆情处置机制,建立工作预案,加强舆情管理,及时妥善处置舆情事件。

三、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学术治理水平

进一步完善科研诚信举报的受理、调查、处理、公布机制,明确具体部门负责受理对本单位人员的科研诚信举报。采取诚信调查和学术鉴定相结合的方式,对案件涉及的事实情况进行调查,对学术问题进行审查评议。对引发社会普遍关注的,或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的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科研诚信事件,可以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联席会议决定,具体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分别开展或联合开展调查,形成调查报告,得出调查结论。及时对科研失信案件进行认定处理,对认定存在违背科研诚信行为的单位或个人,由相关部门或机构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警示、通报批评、中止项目执行和项目拨款、终止项目执行和项目拨款直至限制项目申报资格、在一定期限内不接受其项目的申请等处理。对于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实行终身追责。构成违纪的,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文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等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更新完善数据库,打牢工作基础

及时更新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科研诚信数据库,充实和完善教育系统、党校系统、社科院系统、社科联系统内的科研单位数据、科研人员数据、科研成果数据、获得奖项数据、人才计划数据和失信处理数据,使数据库初步具备查询检索、统计分析、公示曝光、宣传教育、投诉申诉等功能,发挥数据库服务决策、服务工作、服务社科工作者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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