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肃惩处科研失信行为,进一步营造科技创新良好环境,助力科技创新事业顺利发展,依据科技部等单位颁布实施的《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及《广西科研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自治区科技厅近期查处了若干起科研失信问题。现将自治区科技厅科研失信行为查处结果通报的案例 “南宁市品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挪用科研经费问题”和“上林县明珍源桑枝菌业有限公司违规挪用科研经费问题”进行转发:
一、南宁市品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挪用科研经费问题
经查,南宁市品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子课题承担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挪用项目经费,且未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经审议决定将南宁市品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列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记录,7年内(2021年5月28日—2028年5月27日)取消其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或其他科技专项申报资格和立项资格;将该公司子课题组成员黄品鲜、刘玭列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列入失信“黑名单”,7年内(2021年5月28日—2028年5月27日)取消其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或其他科技专项申报资格和立项资格及科技评估评审咨询专家资格;将课题负责人原广西大学教授刘雄民列入科研诚信一般失信行为记录,2年内(2021年5月28日—2023年5月27日)取消其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或其他科技专项申报资格和立项资格。
二、上林县明珍源桑枝菌业有限公司违规挪用科研经费问题
经查,上林县明珍源桑枝菌业有限公司作为科技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挪用项目经费,且未按项目合同书要求开展项目实施工作。经审议决定将上林县明珍源桑枝菌业有限公司列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记录,7年内(2021年7月7日-2028年7月6日)取消其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或其他科技专项申报资格和立项资格;将该公司原法定代表人何珍祖列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列入失信“黑名单”, 7年内(2020年11月5日-2027年11月4日)取消其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或其他科技专项申报资格和立项资格及科技评估评审咨询专家资格。将项目主持人桂林理工大学(扶绥校区)吕金阳列入科研诚信一般失信行为记录,2年内(2020年11月5日-2022年11月4日)取消其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或其他科技专项申报资格和立项资格。
自治区科技厅查处通报案例原文链接:http://kjt.gxzf.gov.cn/hlwjg/bgt/t10514309.shtml
通过以上两个典型案例的警示,请各科技项目承担单位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制度规定和合同约定组织做好项目实施,做好实施管理,恪守科研诚信,同时加强对本单位科研人员的教育引导和监督管理,严格履行合同,规范科研资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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